自2020年1月1日起,江苏省南通市正式实施《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标志着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该《条例》的出台与实施,旨在加强城市绿化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,改善城市生态环境,提升城市品质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。
《条例》共分为七章,涵盖了总则、绿化规划、绿化建设、绿化保护和管理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,系统性地构建了城市绿化管理的制度框架。其中,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:
一是强化规划引领。《条例》规定,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,科学划定各类绿地范围和控制线,确保绿化用地总量与布局合理。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,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
二是规范建设标准。对于公共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道路绿化等不同类型的绿化建设,《条例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规范和品质要求,强调植物配置的多样性、生态性和景观性,鼓励采用乡土树种和节水耐旱植物,推广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等新型绿化形式。
三是严格保护管理。《条例》明确了绿化保护的责任主体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、移植或砍伐树木。确需占用或移植的,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,并按照规定进行补植或补偿。要求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,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,落实病虫害防治和防火措施。
四是明确法律责任。《条例》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包括责令限期改正、罚款、赔偿损失等,并建立了信用记录制度,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,以增强法规的约束力和执行力。
《条例》的实施,不仅为南通市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,也回应了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。南通市相关部门表示,将以此为契机,加大宣传力度,普及绿化法规知识,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;同时加强执法监督,确保《条例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,推动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为建设“强富美高”新南通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。